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扬州市市校合作资
金项目的通知
扬州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为深入推进与扬州大学等在扬高校的合作,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6条,根据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资金安排,现将2019年度扬州市市校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与在扬高校的市校合作资金项目由各在扬高校科技处负责组织。
二、申报范围
市校合作资金项目要围绕扬州市基本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集聚校内外、跨学科的特色创新资源,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市校合作资金的项目要对照指南,必须紧扣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应用技术的需求、解决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依托各校内的创新资源进行申报。优先支持围绕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在扬高校与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扬高校与扬州市内的百强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合作申报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双方须建立了实质性科研合作关系。与在扬高校合作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扬高校,其中扬州大学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前期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其他高校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前期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须附到账凭证)。
各项目申报时围绕研究内容至少已经申请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完成后至少新申请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
3、申报项目须签订内容规范明确、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且在扬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无实质性合作内容的项目不予受理。合作协议书应包含:合作目标、研究计划、双方责任义务、知识产权处理、配套经费落实等。
四、相关要求
1、各主管单位优先推荐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的合作项目。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合作协议、到账凭证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各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yangzhou.gov.cn/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7、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
王悦恒 87036431
张 煜 87349370
技术咨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赵 群 87459021
附件:2019年度扬州市市校合作资金项目指南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