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县 (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财政局,驻扬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创名城建设,2019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聚焦全市基本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平台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各类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水平和研发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18条,重点支持围绕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应定位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具备开放性、公共性和技术性。在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搭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
(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提升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2条,重点支持近三年来通过省科技厅绩效考评获得优良以上等级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能力建设提升其核心研发能力或技术的工程化、应用化的能力。
(三)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20条,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四)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经费补助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12条,重点支持全国高校院所和知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扬州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扬州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种服务。自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10-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依托具有较强的研发服务和运营能力的主体建设,主要为驻扬高校院所、成立一年以上的龙头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的专业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申请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应为2016年以来,通过省科技厅绩效考评获得优良以上等级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未来2年将通过硬件建设、研究开发、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建设等,提升现有平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3、申请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申请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经费补助的,为2018年10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与相关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签订落地协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技术交易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服务团队,每年在扬州发布成果不少于100项,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开展规模不少于100人的专项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2场。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工作;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申报。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各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除列入省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yangzhou.gov.cn/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7、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李甲伟 87362099
张 煜 87349370
技术咨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赵 群 87459021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