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扬州市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科技创新“40条”、市科技创新“28条”政策中“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的要求,2019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瞄准实验室等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原始创新成果,为科技驱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创新源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申报条件:经认定(备案)的实验室等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须拥有有效专利(或为申报单位有效专利的发明人)。
支持重点:申报人面向我市智能制造、软件信息、军民融合、生猪选育等产业领域的需求,契合所在单位实验室研究方向,自主探索选题申报;以应用为导向,科研机构的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企业的主要开展产品开发应用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须获取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扬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且是内设的经认定(备案)的实验室等平台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其所在实验室出具签字或盖章的推荐函,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工作;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申报。重点做好申报人的在职证明审查,有效专利的关联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置审查。
3、除列入省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yangzhou.gov.cn/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农社处。相关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实验室认定(备案)的批文复印件、推荐函、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等。
7、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杨 静 87938536
梁 静 87348160
技术咨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赵 群 87459021
附件:
1、2019年度市级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2019年度市级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