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认证对象划分,认证的基本类型主要分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人员认证。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及其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审核(评价),包括产品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获得认证后的监督等,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其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
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对相关组织(企业、机关等实体)的管理能力、管理过程进行审核(评价),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证明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管理体系认证根据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分为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等。
人员认证(人员注册)是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通过考核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并赋予其资质证明的活动。国际标准ISO 10011-2:1991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规定了评定准则,对审核员的教育、培训、经历、个人素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根据其标准对认证审核人员开展了人员注册工作。近年来,国际上把人员注册制度转化为人员认证制度。
按照认证的性质划分,认证可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
自愿性认证是指相关组织(企业、机关等实体)为提高其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向认证机构自愿申请的认证活动。
强制性认证,又称法规性认证,是国家或者区域组织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实施的认证,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我国对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又称3C认证),并对强制性产品实行统一的产品名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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