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S为您解读ICTI认证标志的使用规范,标志的使用需符合要求,否则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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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证的工厂允许在其名片、信封信函、宣传品、公开资料和广告上印
刷SGS认证标志,并遵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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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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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必须与工厂名称紧密地连接,认证编号位于其下。同一名片
和(或)信封上不允许有其它公司名称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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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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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它公司名称与获认证工厂名称一起出现在有SGS认证标志的
宣传品、公开资料和广告上使用时,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使人误
会该公司已经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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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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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允许在原版本的基础上复制,包括放大和缩小。而最小的高
度为0.6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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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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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可以印刷为黑色,以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浅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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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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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标志以彩色显示时,各种颜色应按SGS认证证书上的规格进行
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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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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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证工厂在以下情况不能使用SGS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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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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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使用SGS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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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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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坏ICTI名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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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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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上使用SGS认证标志,从而误导产品已经被ICTI认证或认可,
或其它引起别人误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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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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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ICTI 亚洲协会书面同意前,获认证工厂不能将使用权交给任何公
司(包括认证工厂的母公司)﹐或者其它个人﹑实体及企业(包括改变拥有
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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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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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证被终止时,获认证工厂的任何名片、信封信函、宣传品、公开资料
及广告上的认证标志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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