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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8 未经本站允许禁止转载,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

2020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原则、支持方向和规范要求,现制定《2020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职责范围内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四大类: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和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同时兼顾具有创新能力但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文旅企业项目。

(一)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重点片区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开发的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重点支持入选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目录重点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

(二)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江苏省2019年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江苏省2020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中的重点融资项目。支持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投资基金融资项目。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

(三)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型文化示范项目。支持优质旅游演艺项目、文化市场转型升级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工业、体育、健康、交通(自驾车旅居营地)、创意设计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四)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支持文化产业服务、交易、会展等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效性和影响力强的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品牌项目。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17—2019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且进度完成达60%以上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申报,项目须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文旅产业平台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200万元。2019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补贴和奖励类项目。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300万元

2.贴息期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苏南地区1.5亿元(含)以上,苏中地区1亿元(含)以上,苏北地区5000万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扎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设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和省属企业(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数量上限详见下表。



六、项目公示


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七、申报要求


1.各地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2020年5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0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独立的项目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附件3)。

3.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2020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他事项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