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营商环境组的基础上建立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委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分管领导和市政务办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加强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扬州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对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7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形成148条任务清单,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总结、再动员、再推进,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三是加强协同攻坚。加强营商环境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多次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化不动产登记和电力报装优化提速等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认真做好参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准备,抓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推动相关问题优化整改。
二、聚焦重点关键,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同时取消外资项目备案所有前置材料,参照内资项目备案要求同等对待。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与对国有企业审批一视同仁,均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二是清理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商务局、司法局对与现行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进行清理。同时,牵头开展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并对整治时间段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检查和重点核查。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助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一次分送、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服务时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作为告知承诺事项办理,并调整为窗口即时办理;核准类项目审批服务时间由原先承诺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实行零前置材料,核准类项目前置材料(一般项目)压缩到3件以内。
三、营造良好氛围,打造诚信法制的营商环境
一是攻坚政府失信,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形成政务诚信缺失治理的整体合力。制定出台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扬州建设水平》等一系列文件,认真梳理政府失信潜在风险案件,以查促改。推动市中院牵头构建“流程管理、信息共享、内外联动、失信惩戒”的失信惩戒体系,实现了法院之间、法院与联动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投诉查处机制。会同市政务办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受理企业对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和涉企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问题。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信用扬州”诚信建设主阵地作用,全年对外发布信用动态、政策法规和信用承诺等各类信息8996条。强抓“双公示”工作,全年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14.6万余条,累计归集达累计归集35万余条。广泛征集并大力宣传发布各地、各部门(单位)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通报政务失信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努力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