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中小〔2019〕22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和纠正部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存在着只挂名不服务、违规使用牌匾、公信度不高、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现决定对我省2010-2015年(含)期间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以下简称“星级平台”)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或不参加复评的平台将取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资格,现将复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范围
2010年至2015年期间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市县窗口平台全部参加复评。2016年至2017年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不在复评范围内。
二、复评依据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章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323号)第五条申报条件参加复评。
二、复评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二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复评、公布,复评结果报省工信厅备案。三、四、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由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填写测评意见,上报复评报告;省工信厅负责复核并公布复评结果。
三、复评材料
本次参加复评的平台通过网上填报材料,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系统,在线填写《江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评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1、提供平台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提供平台最近一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票据凭证等。
3、提供平台最近三笔开展服务的收入证明原件扫描件,如发票、完税凭证或正式签章生效的服务合同协议等(公益性平台没有收入的可提供服务支出证明)。
4、提供2018年平台运营和开展服务情况(2000字)。
5、平台开展特色服务活动的典型案例或企业获益的典型案例(题材不限,文字材料不超2000字)。
6、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相应的优惠规定。
上述第1、2、3、4项为复评机构必报材料。第5、6项为选报材料,各平台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填。
四、复评时间
复评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平台自评。参加复评的平台于5月10日前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系统完成相关材料的在线填报,网址http://star.jssme.org.cn/fill.aspx ,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0日。
第二阶段:市级测评。各设区市于5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三、四、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市县窗口平台检查测评,并在线填写测评意见,同时将复评报告及《复评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工信厅,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二星级平台复评工作由各设区市于5月20前完成,并公布结果。
第三阶段:省级复核。5月下旬省工信厅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复评的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5月底前完成复核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评工作覆盖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难度高,要求各级工信部门要从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高度认识复评工作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好复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好这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复评工作。
(二)各级工信部门要抓住这次复评契机,认真查找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淘汰一批服务能力弱,不受企业欢迎的平台,培育一批支撑当地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优质平台,树立中小企业星级平台良好品牌形象。
(三)各地要建立平台长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为辖区平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台建设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对本地区星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建立星级平台数据库,采取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宣传推广好的服务案例,真正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四)各地要落实好工作责任,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请于4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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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0-2015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江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复评表
3、复评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