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打造文化生态保护伞;罕见病增值税政策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修订专利代理条例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一批便民利民的新规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打造文化生态保护伞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
办法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审核、备案、授牌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办法还明确,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3月1日起,我国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明确了药品增值税政策。
这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据介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该政策的实施,是为了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新《专利代理条例》完善专利代理制度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条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