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0〕12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孵化场地地址、注册时间、运营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众创空间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7),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电 话:025-83232116
邮 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室